安省培英校友會會章


  1. 定名:本會定名為安省培英校友會 (Ontario Pui Ying Alumni Association)。
  2. 通訊地址:現時在 142 Toporowski Ave., Richmond Hill,Ontario, L4S 2H4, Canada。
  3. 宗旨

    3.1 聯絡校友間之感情。

    3.2 舉辦各種旅遊及康樂活動。

    3.3 與母校及各地校友會保持密切聯繫。

    3.4 協助本省合法僑團之社會福利、慈善及學術工作。

  4. 會員

    4.1 資格 --- 凡曾在培英中、小學畢業、肄業,或曾任教職員工者。

    4.2 類別 --- (a) 會員,  (b) 永遠會員,  (c) 榮譽會員,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d) 名譽會長,  (e) 永遠名譽會長,  (f) 永遠名譽主席。

  5. 會費

    5.1 會員 --- 每年繳費拾元,四月前繳交。

    5.2 永遠會員 --- 壹次過繳費壹百元,以後永遠免繳年費。

    5.3 榮譽會員 --- 壹次過繳費二百元,以後永遠免繳年費。

    5.4 名譽會長 --- 由本會聘任上年度曾捐助本會經費五百元或以上者。

    5.5 永遠名譽會長 --- 由本會聘任上年度曾捐助本會經費壹仟元或以上者得。

    5.6 永遠名譽主席 --- 由本會聘任曾任本會主席十年以上者。

  6. 組織:本會委員會由下列委員十五人組成之:

    主席一人、副主席二人,秘書、財政、監察、總務、康樂及公關,正副主任各一人。

  7. 選舉

    7.1 委員會十五人於每隔一年之會員大會時選出之,當選委員即席互選,分擔會章第六條之職務。

    7.2 選舉票於會員大會前十四日連會員名單寄與會員。

    7.3 凡未繳會費者無選舉及被選權。

    7.4 委員中如有因事離加拿大逾半年,或因健康關係不能執行委員職責時,其遺缺得由上次選舉時獲次多票之會員遞補之;如無適當人選,委員會可另行選出會員補遺缺,其職位由委員會決定。

    7.5 主席連選,得連任一次。

  8. 會議

    8.1 委員會會議 --- 每三個月舉行一次,但如主席認為需要時,可隨時召開之。以過半數委員出席為法定人數,委員如連續不出席會議三次,則作自動辭職論,其遺缺依第七條第四段遞補之。

    8.2 委員因事不克出席委員會會議,可授權另一委員代表出席,但每委員衹能接受壹位授權。

    8.3 會員大會 --- 於每年四月慶祝校祖日時舉行之。以達三十人以上為合法定人數。

    8.4 特別會員大會 --- 如經過半數會員書面要求,或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,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討論某一特殊事項,以過半數會員出席為法定人數。

    8.5 永遠會員、榮譽會員、永遠名譽主席及上屆主席,有出席會議及投票權。

  9. 印鑑:        本會之正式鈐印及主席圖章由主席保管。鈐印祗能蓋在與會務有關之正式公文或契約上;如屬契約,須得委員會同意,方可使用。
  10. 會計年度: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計算。
  11. 解散:        本會如須解散時,將由特別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份三以上一致通過之。如有任何資產,亦須由該大會決定處置之。
  12. 修改會章:修改會章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之。所有修章提案須於開會日期十四日前通告各會員。

以上會章於一九七六年四月廿四日通過,一九七八年四月廿六日、一九九三年四月廿四日、二零零零年四月廿三日、二零 零二年四月廿日、及二零零四年月八月一日修訂。